發布時間:2012-08-01 17: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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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姐在一家電腦公司已經工作了7年,之前她在一家圖書公司工作了4年。昨天,她致電本報熱線問帶薪休假時,在圖書公司工作的4年能否累計為工作年限?
律師提示: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工作時間。”所以,李小姐只要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證明自己累計工作時間已經達到11年,就可享受相應天數的帶薪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