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12 11:20:49
點擊數:58881 次
相關統計數據顯示,我國收入差距擴大趨勢總體上仍未根本扭轉。《辯證看務實辦理論熱點面對面。2012》對這一問題專門進行了論述。書中數據顯示,2005年至2010年,我國城鎮居民高低收入差距由2.33倍擴大到2.41倍,在崗職工平均收入差距由7.8倍擴大到11.9倍。收入分配方式需要改革。
收入差距擴大一直刺痛著公眾們敏感的神經。據新華網報道,數據顯示,我國收入最高的10%群體和收入最低的10%群體的收入差距,已經從1988年的7.3倍上升到目前的23倍。而中國經濟改革研究基金會國民經濟研究所副所長王小魯2010年給出的結論是,中國收入最高的10%家庭與收入最低的10%家庭的人均收入相差65倍。當然,這些都是從不同角度研究得到的結果。不過,概而言之,我國收入分配差距較大是一個事實,而且目前沒有得到改觀也是事實。這兩個事實已經影響到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那么究竟是何原因導致如此現狀呢?筆者認為:首先,改革進入深水區,既得利益集團阻礙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我們知道,從2004年以來,有關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即將出臺的消息幾乎每年都會出現,但每次都是“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究其原因,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進入深水區之后,改革方式出現問題,改革來自改革者本身的阻力。比如收入分配改革是由發改委牽頭、多部門參與的方式下進行的。但是發改委本身就對“由一部門牽頭、多部門參與”的改革模式非常反對。同時,在部門分割的體制下,部門之間缺乏規范的磋商溝通機制,牽頭部門往往需要付出極大協調成本,加上部門之間利益的博弈,改革方案的出臺極其困難。另外,壟斷行業也是一個阻力,國家出臺的高管“限薪令”不能有效落實就是一個例子。
其次,財稅體制改革不到位導致“均貧富”成為紙上空談。1994分進行了分稅制改革。為了讓改革順利推進,中央和地方政府博弈的過程中,采取的原則就是對原屬于地方財政收入的部分繼續保留不動或者按照基數進行返還,對新增加的財政收入部分,按照原收入比例進行分成返還。當時財政收入的現狀是東部地區基數大,中西部地區基數低;這樣,導致后來財稅體制方面出現的問題是,東部地區到如今按照改革之前的基數基礎上按增長比例取得中央的轉移支付收入,由此導致東部地區財政收入的雪球越滾越大,而中西部地區由于之前基數低,始終得不到更高水平的中央財政轉移支付支持。當然,財政收入少,用于居民的收入就少。這點,從職工工資就能看出。據媒體統計,目前23個省區已先后公布了2011年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在這23個省份中,北京月平均工資最高,為4672元/月,上海4331元/月排名第二,而甘肅僅2742元/月排名墊底。
當然,熟悉1994年分稅制改革思想的人知道,當時分稅制改革其中除了建立中央和地方分灶吃飯的財稅制度之后,后續一個重要改革就是建立和完善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通過中央轉移支付制度來規范中央財政收入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實質上就是加強中央再調控能力,從國家財政層面進行二次收入分配調節。可是,很遺憾,這一改革沒有跟進,導致目前中央和東部地區財力雄厚,以職工工資為核心的居民收入增幅較高,但是中西部地區政府財力較弱,而且承擔迎頭趕上東部地區發展步伐的重任,現有財力也用于政府投資發展上,在惠及民生和改善居民收入方便較為薄弱。